2023-11-21 01:28:17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对税收优惠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新办企业政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居民企业25% 小型微利企业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10% 。
2、增值税
月销售额3万元(季9万元)及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3、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残保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太多了。你可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然后还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文件。总体来说,有免税收入、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应纳税额、减记收入等多种方式,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优惠政策,看你需要了解那些方面了。
10万元以下,可以减半征收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
(4项)
(一)
收入免税
(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
(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法》30条
同原法
7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
(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
(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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