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字知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如何处理

2024-09-28 16:51:5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如何处理

一、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工程未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进行工程结算或者等工程结算后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未结算的,承包人可能没有钱。如果工程已经结算了,但还是没发工程款的,可以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筑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未进行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结算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订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备哪些条件?

一、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合同或者工程合同。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求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签订施工合同也要求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要是有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需要,那也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审核同意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变更,而不能擅自、随意变更。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答: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

如果您对知了谷科技的「BIM+AR」系列产品感兴趣,欢迎扫码与我们联系,也可申请预约演示,我们会提供专业的线上/线下操作演示。

最新文章
  • 请问你对中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有什么看法?

    请问你对中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有什么看法?中国制造企业的信息化历程已经走过了20多年,从80年...
  • 智慧工地所需要的设备有哪些?

    一、智慧工地所需要的设备有哪些?在“智慧工地”建设需要哪些设备呢?1.扬尘在线...
  • fms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工业化国家中,柔性制造系统(FMS)作为迈向工厂自动化的第一步,已获得了实际的应用。柔性...
  • 什么是数字化工厂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政策的支持,很多企业都选择数字化转型来实现提质降本增效。通过数字化转型,制造企业最终...
  • X
    X
    X

    请选择您的需求

    请选择您的客户群体

    #

    欢迎咨询

    了解知了谷
    收获专属于您的智慧建筑解决方案!

    点击咨询

    全国热线

    #

    咨询热线

    #(微信同号)

    二维码

    扫一扫了解更多